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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滇企被云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3-07-11 08:51:16 来源:昆明信息港


(资料图)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张怡)7月6日,云南证监局官网发布几个决定,对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云南绿生中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云南山河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决定内容显示,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4月30日未按期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原财务总监谭旭春于2022年6月6日辞职,新财务总监任职前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由罗波代行,该事项未及时披露,至2023年6月6日才予以公告,该行为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云南绿生中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4月30日未按期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4月24日尚未确定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至2023年4月28日才与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业务约定书,在已知无法于4月30日前披露年报的情况下,仍于2023年4月24日披露《关于延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年报披露日期延期至2023年4月28日,公司存在未如实披露年报进展情况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该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7日收到由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两项行政处罚决定,均未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至2023年5月6日才予以公告,该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云南山河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4月30日未按期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4月30日未按期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以上四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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